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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金融机构对贷款担保人的规定不一样,一些金融机构规定务必是当地户籍,当地工作中,而且是行政部门工作或大中型企业单位的,但一些金融机构规定会略微松一些,最好是去银行贷款业务细心咨询一下。
合同法要求
第二十一条
保证贷款担保的范畴包含主债务及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危害赔偿费和完成债务的花费。保证合同书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被告方对保证贷款担保的范畴沒有约定或是约定不确立的,保证人理应对所有负债承担义务。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规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贷款担保的范畴内再次承担保证义务。保证合同书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批准借款人出让负债的,理应获得保证人书面形式愿意,保证人对没经其愿意出让的负债,已不承担保证义务。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借款人协议书变动主合同的,理应获得保证人书面形式愿意,没经保证人书面形式愿意的,保证人已不承担保证义务。保证合同书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导负债履行期期满生效日六个月。
在合同书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要求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借款人提到起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的,保证人免去保证义务;债权人已提到起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的,保证期间可用诉讼时效期间终断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法律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利独立负债履行期期满生效日六个月内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
在合同书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要求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免去保证义务。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按照此方法第十四条要求就持续产生的债务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能够随时随地以书面形式告知债权人停止保证合同书,但保证人针对通告到债权人前所产生的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务具有保证又有物的贷款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贷款担保之外的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债权人舍弃物的贷款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舍弃支配权的范畴内免去保证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人的子公司没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形式受权或是超过受权范畴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书的,该合同无效或是超过受权范畴的一部分失效,债权人和公司法人有过失的,理应依据其过失分别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责任的,由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合同被告方彼此勾结,骗领保证人出示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用诈骗、威逼等方式,使保证人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出示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索。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审理借款人倒闭案子后,债权人未申报债务的,保证人能够报名参加破产财产分派,事先履行追偿权。